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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03 18:13:1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法律行为,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诉讼中常常会牵涉到第三人,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作出详细地介绍。

  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法律行为,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诉讼中常常会牵涉到第三人,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作出详细地介绍。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

  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

  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

  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

  1、主动申请;

  2、法院通知。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并不会影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行政诉讼第三人只是与行政诉讼案件具有利害关系,即与原告、被告、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其出席与否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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