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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4:47:1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是比较强的,不仅是在遇到公民侵犯自己权益的时候会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遇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我们合法权益,或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也会选择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都知道,诉讼案件是可以撤诉的,那么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是比较强的,不仅是在遇到公民侵犯自己权益的时候会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遇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我们合法权益,或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也会选择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都知道,诉讼案件是可以撤诉的,那么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

  行政诉讼中,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再审申请人(再审)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5)撤诉必须经法院准许。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视为申请撤诉又称为推定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受理时间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等知识,由此可见,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行政案件撤回上诉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告主动申请的撤诉,二是原告在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后申请的撤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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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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