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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7:17:25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两种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两种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

  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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