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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3:49:4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的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的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三、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不可以直接起诉。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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