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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2 16:51:4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管辖权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就只国家以立法、行政或司法行为影响人员、财产及事件,创设、改变或终止其法律关系的权力,也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

  国家管辖权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就只国家以立法、行政或司法行为影响人员、财产及事件,创设、改变或终止其法律关系的权力,也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

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

  二、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是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统一法律解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不一致是引起管辖权冲突的重要原因,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刑诉法的有关内容,作出统一的立法解释。

  二是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刑诉法仅对审判管辖的移送作了规定,且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公检法各自按照本部门的解释和理解进行案件移送,实践中出现冲突不可避免。因此,完善移送制度也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各执法主体应努力从立法原意出发,统一思想认识,使法律得到真正的执行。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办案制度,打击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乱纪行为,消除易引发管辖权冲突的土壤。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管辖权主要原则的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国家管辖权的四个管辖原则中,不同的管辖原则在适用方面也是有所差异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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