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律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时效 > 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30 15:56:4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一定的诉讼失效的,需要在诉讼失效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法院会不予支持,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一定的诉讼失效的,需要在诉讼失效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法院会不予支持,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

  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