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是需要交的材料
导读:
行政诉讼,指的就是我们国家诉讼类型当中的一个,其本质上与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是一样的,只是行政诉讼涉及到的主体往往是政府。那么,当我们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这个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立案是需要交的材料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诉讼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涉案标的比例收取,详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8、其他。
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4、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1、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立案是需要交的材料相关内容。当我们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一些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进行立案的情况出现。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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