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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2 12:01:3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民事案件是需要受害方提供证据的,但是如果受害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者举证困难的话,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会保护受害方加重行为人的责任,那么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对于一些民事案件是需要受害方提供证据的,但是如果受害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者举证困难的话,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会保护受害方加重行为人的责任,那么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当事人事实在存在无法举证或者举证困难的情形,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保护受害方。对行为人作出抗辩的事由,实体法上应作出严格限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某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发生以后保护危险行为的受害人。“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值得商榷的。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不能仅仅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困果关系就可以被免除责任,而必须要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

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

  因为,一方面,如果行为人能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被免除责任,就不用对其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而只能由受害人承担损害后果,这对受害人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此种危险行为的实施将他人置于极有可能遭受损害的危险之中,表明共同危险行为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不能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就应当共同对危险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这一观点也被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所采纳。

  二、什么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于缺乏医学专门知识和病历记录的患难者来说无疑是免去了寻找证据的痛苦经历,但并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患者就要以高枕无忧了,对于提请诉讼的患者当事人仍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诉讼本来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就此请求共同举证、质证,以证明其事实存在的过程。

  具体来说,患者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保留好有关挂号证、收据、主动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

  三、医疗机构从哪些方面提供证据完成举证

  A、证明医疗行为的实施符合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操作规程的证据;

  B、患者事前明确作出自有承担某种损害后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如患者在术前签署的手术同意书:

  C、紧急情况下,为使患者的生命健康免受更大损害而采取的非常规治疗手段的原因和事实,如对急救实施六小时内补记的病历、对患者实施多种药物治疗的医嘱单与配伍禁忌表等:

  D、患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如患方拒绝或不予配合采取某种治疗措施时留下的记录:

  E、除医方和患方之外的第三方对患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如就诊时伤者的体征记录:

  F、损害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如患者病程的自然转归病程记录:

  G、发生了不能预见而不能避免的情况,如患者的体质特殊等。

  总之,医疗机构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从医疗行为中注意以上资料的完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关于举证倒置的相关法律条款”的相关介绍,对于举证倒置,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受害方可以根据情况来提供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对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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