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导读:
在我们的常识当中,都会认为,谁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了,那么谁就要给出证明文件,有举证的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说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德国法院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在很多情况下适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举证责任倒置能够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减轻他的举证责任,能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举证责任倒置往往有法律规定。更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意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举证倒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实践证明举证责任倒置应法定化李俊杰探讨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性质,还必须要澄清这样一个问题,即举证责任倒置到底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产物,还是由法律所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
人才中介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查名;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3、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4、审批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5、办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
如果辱骂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于违法行为,若是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则是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构成侮辱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