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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最长多少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09:49:32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中,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和人密切相关的,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看证据,因此在审理案件需要举证的时候,我们要准备好证据,也要注意时效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举证期限最长多少天的相关内容。

  在社会中,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和人密切相关的,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看证据,因此在审理案件需要举证的时候,我们要准备好证据,也要注意时效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举证期限最长多少天的相关内容。

  一、举证期限最长多少天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举证期限最长多少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审理前要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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