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导读:
为了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各地都会设立法院,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也需要相关证据,因为一些案件的证据有可能被损坏,或者证据有时效性等,所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经常会用到证据保全,证据保全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那么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1、应明确证据保全申请书的内容
对方当事人的名称、请求保全的事项;应保全的证据,包括证明申请人具有请求权的证据和证明保全的必要性的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依该据应证明的事实。
2、审查
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据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应围绕保全的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请求权,是否存在影响将来判决的因素,如不保全是否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应规范证据保全的判定形式
4、诉讼中止时应允许申请证据保全
由于证据保全是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如果不及时地予以调查和固定,则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之危险,因此应明确规定,对于在诉讼中止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及时作出准许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应规定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之救济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时,人民法院可能裁定准许,也可能会裁定予以驳回。
6、应明确证据保全程序的费用负担。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 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
两者最大的区别,一个是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也有权做。另一个只能是司法机关有权做的。
扣押一般是对于动产来说,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保全证据是防止证据毁损灭失采取固定的做法,二者无必然关系。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文中的介绍,已经了解到证据保全的具体方式了,在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碰到证据可能损毁的话,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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