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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收费原则和经费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2 14:10:23 人浏览

导读: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收费原则和经费保障的规定。

如前所述,由于权力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挂钩,利用许可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据2000年上海市行政许可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行政许可与收费不正常关联非常普遍。从市级行政部门的调查统计看,534项行政许可中,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249项,占市级机关行政许可总数的46.6%,不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285项,占53.4 %。从区级机关的情况看,卢湾区103项行政许可中,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有84项,占82.5%,不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19项,占17.5%。金山区103项行政许可中,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82项,占79.6%,不涉及收费的行政许可21项,占20.4%。这些调查显示,大部分行政许可,尤其是区县一级的行政许可,都涉及收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收费的名称很多,主要有:申请费、申报费、审查费、资质审查费、资质审核费、审证费、注册费、办证费、发证费、换证费、手续费、工本费、证书费、评审费、检测费、验线费、调查费、评估资产审定费、名称费、成立登记费、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首次注册费、连续注册费、年检费、注销登记费、公告费、代理费、更名费、管理费、监督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等。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有些行政许可的收费是相当高的。如对上海某汽车公司设立过程的行政许可情况调查表明,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收费,约占企业投资额的1.36%,即一个投资额为17亿美元的企业,在办理设立许可的手续过程中,需缴纳1.91亿元人民币的收费。

中国百姓历来对所谓的“苛捐杂税”深恶痛绝。行政许可中的乱收费也足以让百姓“民怨沸腾”。面对行政许可收费法律控制上的缺失,迫切需要严格的规则对其进行规范。为此,行政许可法本条对行政许可实施中的收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免费为原则,其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免费这个大原则的例外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收取某些费用作了明确规定。这里隐含的一个意思是,与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的收费的设定权在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无权创设与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的收费项目。

通常,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即所谓的特许事项,是可以收费的,如自然资源补偿费、有限公共资源使用费等。但这些收费同样需要由法律、行政法规来设定。经对我国1980年至1999年这20年间制定的所有法律研究发现,这些法律中设定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收费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排污费类,有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倾倒费等;二是,资源补偿费类,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三是,检验费类,包括卫生检疫费、检查费、进口药物检验费、检验鉴定费等;四是,工本费类,包括证照工本费等;五是,手续费类,如申请手续费等。在国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也有收费的,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往往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烟草法规定,申请年检烟草专卖许可证须交纳50澳元加销售额的30%;英国法院判例所确认的收费原则是,行政机关只能收取许可证的工本费中必要的监督检查费。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话,那么,行政机关则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按理,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可以收取适当的工本费的,但鉴于我国目前行政机关在实践中乱收费或者搭车收费问题比较严重,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利用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之机收取不正当的高额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行政许可法本条将免费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义务。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实践中,行政机关借实施行政许可之机收取费用的原因之一在于,有的行政机关行政经费严重不足,不得不采取收费的方式弥补经费缺口。从源头上解决这类问题,根本的办法就是由财政保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经费。既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活动的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其职责份内之事,那么,财政就应当保障其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办公等所需正常经费给予保证,合理安排其预算拨款,保证其正常工作开展所需,在预算安排上不能对其实行“差额管理”或者“自收自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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