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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书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6 11:24:20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是对触犯我国的相关法律的人的处罚方式,当地的警察局和行政机关有权利对当地的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那么行政告知书送达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是对触犯我国的相关法律的人的处罚方式,当地的警察局和行政机关有权利对当地的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那么行政告知书送达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告知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处罚的量,执行者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罚一个自然人或者单位是要说明事实以及理由,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三、行政处罚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告知书送达方式"等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一些违法分子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依据我国的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违法人的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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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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