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
导读:
在我国,行政许可又被叫做为行政审批,言下之意就是公民从事某一事项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或者说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获得从事该事项活动的权利。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的相关内容。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没有这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是不合法的。这个是基本条件。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与营业执照相比,它是更高一层的行业经营需求决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目前有三种形式:经常性许可、临时性许可以及有授权下的许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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