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
导读: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有接触过行政机关有办理过行政许可的话应该都清楚,现在在各地行政许可的整个过程中,都尽可能的为申请人提出最大的便利,最大可能的减少申请人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等,这就是便民原则。那么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具体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便民就是要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降低行政许可的成本。
便民原则是我国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诉讼、复议、仲裁等制度中,都体现了便民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其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因此,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但是,过去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也出现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人民群众办事难的情况。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赔偿可以复议。通常情况下,行政赔偿如果对赔偿的费用表示不服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申请异议,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提出。
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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