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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54:1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行政许可来说,可能会有人比较疑问,是否可以进行相关的听证程序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来说,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相关意见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许可听证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行政许可来说,可能会有人比较疑问,是否可以进行相关的听证程序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来说,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相关意见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许可听证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许可听证条件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主动举行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实际条件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许可听证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行政机关如果要进行相关的听证程序的话,也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所以说我们要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事项,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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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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