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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0:29:0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既有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又可以帮助行政机关做出合理的决策。听证程序可以促进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更多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既有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又可以帮助行政机关做出合理的决策。听证程序可以促进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更多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等等。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三)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谁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存在细微区别的,当事人需要区分二者程序的差异性。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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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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