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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可是自然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4:03:29 人浏览

导读:

当人们在办理一些业务的过程中对国家机关或者是相关的公务人员的行为不满时,除了可以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被告可是自然人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人们在办理一些业务的过程中对国家机关或者是相关的公务人员的行为不满时,除了可以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被告可是自然人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被告可是自然人吗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自然人。由于行政管理主体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被告的确定也是比较复杂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和被告有以下五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指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在这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为的,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当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约束力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直接处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机关。当复议机关改变(含撤销和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生拘束力的是复议决定,复议机关是直接处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机关。因此,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例如,两个行政机关共同对管理相对人作出同一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这两个机关就是共同的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边说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是被告资格转移的一种特殊情况。当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虽然没有实施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他仍处于被告的地位,因为他既然承担被撤销机关的职责,就要履行其义务。

  二、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起诉

  1、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2)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

  (3)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

  (4)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1、被告举证期限规则。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而需要逾期提供证据的,期限是正当事由消除的10内。

  2、被告补充证据的限制规则。被告补充证据应当在一审程序中,并经人民法院允许。B被告可以补充提供证据的原因是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被告可是自然人吗的信息,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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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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