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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6:28:5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提起方式,可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请再审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的,那么这个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提起方式,可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请再审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的,那么这个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 

  二、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上就是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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