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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1:20:11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中有规定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是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如果了解不清楚,往往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带来损失。接下来,关于行政诉讼再审条件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在法律中有规定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是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如果了解不清楚,往往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带来损失。接下来,关于行政诉讼再审条件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行政诉讼再审条件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时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行政案件再审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再审申请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再审条件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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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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