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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22:10:17 人浏览

导读:

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的是在就交易事项等事情进行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方式是政府采购的时候,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确保以较低的价格达成交易。更多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的是在就交易事项等事情进行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方式是政府采购的时候,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确保以较低的价格达成交易。更多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范围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我国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完善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前对此进行了解。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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